比賽時間 : |
● 隔週五(18:00)至週日(18:00)
● 共 48 小時 |
比賽地點 : |
港式麻雀、碰槓牌: 比賽區 → 【軍團戰】 |
比賽資格 : |
● 有加入軍團
● 正式會員、品級秀才或以上
● 港式麻雀:持有 12,000 金幣
● 碰槓牌:持有 10,000 金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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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規則:
- 參賽玩家需於每期【軍團戰】打滿 10 圈,即可取得個人完賽資格,領取【軍團戰】個人獎項。比賽廳牌桌設定如下:
港式麻雀 |
軍團戰設定 |
牌桌 |
一番金幣 |
400金幣 |
牌桌設定 |
3~8番、一圈、5秒 |
開放時間 |
隔週五(18:00)至週日(18:00) |
配桌金幣 |
12,000 金幣 |
門骰加倍 |
關閉 |
比賽積分 |
+/- 18 |
贏金抽成 |
贏家收取12%累積至軍團獎金 |
斷線禁賽 |
若斷線滿 5 次將無法繼續當期賽事 |
經驗值 |
額外+50% |
碰槓牌 |
軍團戰設定 |
牌桌 |
牌桌設定 |
底注 500/1000、一圈4手、5秒 |
開放時間 |
隔週五(18:00)至週日(18:00) |
配桌金幣 |
10,000 金幣 |
比賽積分 |
+/- 18 |
贏金抽成 |
贏家收取12%累積至軍團獎金 |
斷線禁賽 |
若斷線滿 5 次將無法繼續當期賽事 |
經驗值 |
額外+50% |
軍團刺客:
大元帥可委派 1 名團員成為刺客,刺客於當期軍團戰獲得的積分,輸贏雙倍計算!大元帥可利用這個特殊職位,帶領軍團勇闖高峰!
注意事項:
- 甲、獎項發放時間:
軍團戰結束的首個週三中午12:30 前發放獎項,限取得完賽資格的軍團和玩家,才可領取該比賽相關獎項且獎項將發放至得獎玩家遊戲帳號內。
- 乙、賽事承認條件:
- 1. 軍團戰比賽期間內因不可抗拒因素途中暫停,不延長賽事,而照原訂時間結束比賽。
- 2. 若遇有不可抗拒事件或遊戲系統問題,短時間內無法處理及防堵,官方有權宣告該回合比賽提早結束。
- 3. 軍團戰開打時間累計未達24小時,官方有權宣布停賽,並對該回合獎金做妥善處理。
4. 軍團戰開打時間累計超過24小時以上,需承認比賽,獎金如期發放。
- 5. 對比賽過程有疑慮者,最晚需要在該回合比賽結束當天23:59前,透過網頁版[個人頁面 > 牌局紀錄]提出[檢舉作弊]方可成案,為提高比賽公平性,官方將於獎項發放前一日完成作弊檢舉案件審核工作,若檢舉查證屬實,將依照審核結果修正比賽成績並進行公告。
丙:軍團戰違規處理:
- 1. 玩家個人違規行為將依照遊戲管理規則執行。
- 2.
因軍團成員之個人違規行為,影響軍團戰比賽之公平性者,將扣除該成員於該回合軍團戰中不當獲得的績分、圈數
※軍團獲得的積分、圈數,扣除該成員獲得之正積分、圈數,為該回合的軍團得分及圈數
3. 若單一回合比賽中,單一軍團經審核判定為違規確認,且違規成員累計達三人或以上, 將取消該軍團的得獎資格,並執行軍團停權
※凍結軍團基金使用權、刪除該軍團於該回合比賽中的軍團戰績
4.
《開局》遊戲保留比賽方法的最終解釋權,活動內容及方法倘若有未盡事宜,在合乎公平及合理的原則內,《開局》遊戲有權於軍團戰比賽開打前,調整活動內容及方法。
5. 基於遊戲公平原則,若《開局》遊戲在軍團戰中,發現有軍團或玩家個人使用 不正當方式、手法進行遊戲,以及對積分計算上有疑慮,《開局》遊戲保有最終裁量權。
※取消該軍團或玩家參賽、領獎資格、軍團戰贏得積分
6.
《開局》遊戲保有比賽辦法的解釋權,活動內容及辦法倘若有未盡事宜,以遊戲內容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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